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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专题学习:让“廉而有为”成为鲜明价值取向

发布人: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9日 09:18浏览量:

      

    焦裕禄、郑培民、杨业功、牛玉儒、廖俊波……这些优秀的党员领导干部身上,无不鲜明体现出“廉”字打底、“干”字当头的共同特征。近日,中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以担当带动担当,以作为促进作为”,这必将有利于在广大干部队伍中形成廉而有为的鲜明价值取向。

“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如何看待“廉”和“有为”的关系,其实就是看待德与才的关系。“廉”指的是干净,考量的是“德”;“有为”指的是干事,考量的是“才”。宋代的司马光曾说:“君子挟才以为善,小人挟才以为恶。挟才以为善者,善无不至矣;挟才以为恶者,恶亦无不至矣。”我国历史上既有“不以二卵弃干城之将”的佳话,也有吕布之流因为“狼子野心,诚难久养”而命丧黄泉。康熙帝认为:“观人必先心术,次才学。心术不善,纵有才学何用?”他还对吏部说:“朕听政有年,见人或自恃有才,辄专恣行事者,思之可畏。朕意必才德兼优为佳。若止才优于德,终无补于治理耳。”

我们党历来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党的干部都是人民公仆,自当在其位谋其政,既廉又勤,既干净又干事。”“廉”与“有为”,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廉洁是为了有为,有为必须廉洁。真正想有所作为的干部,必定是“表里俱澄澈”的干净之人;真正想守住廉洁的干部,也必定是一个“胸中有丘壑”的干事之人。干部既不能做廉而无为的“公堂木偶”,也不能做为而不廉的“贪官能吏”。只有始终如一地坚守廉而有为的价值取向,才配得上“公仆”二字。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一只只“老虎”应声落马。这当中不乏政绩突出、荣誉等身甚至一时口碑不错的干部,因为“为而不廉”身败名裂、自尝苦果。同样,也有一批干部不贪不占也不干,廉而不为,平平安安占位子,庸庸碌碌混日子,如同“政坛摆设”。《意见》的出台,释放出促进干部积极作为、奋发向上的强烈信号,有利于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有利于解决干部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的顽症,可谓正当其时、正中靶标。

让廉而有为成为价值取向,离不开正确的用人导向。“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意见》要求,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各级各部门应坚持好干部标准,突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坚持有为才有位,突出实践实干实效,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

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也是廉而有为的时代。客观地分析,现在一些干部不作为,除了是害怕出事“不敢为”、动力不足“不想为”等原因外,还有一些是能力不足“不会为”。《意见》为增强干部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本领,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增强“八个本领”的要求,突出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的培养,帮助干部弥补知识弱项、能力短板、经验盲区,全面提高适应新时代、实现新目标、落实新部署的能力。“志不求易者成,事不避难者进。”各级干部应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撸起袖子苦干实干加油干,努力建功新时代、奉献新时代。(辛士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