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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专题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是我们的监察对象"

发布人: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9日 09:15浏览量:

      

“组长,群众反映的水库对外承包水面搞养殖引起水质污染的问题调查清楚了。水库管理所把水面养殖工作对外承包,合同条款对水库污染防治都做了详细规定。联合环保部门经过实地检查后,水体各项指标符合标准,不存在举报人反应的水质污染问题。”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老孙放下公文包,没顾得上喝口水,就忙着向组长汇报。

  听完汇报,组长叫住了转身要出门的老孙:“你等等。群众反映的,不单单是怀疑水质污染问题,水库承包程序是否合规也是群众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查过了,相关事项已经水利局党委会研究通过,再说水库管理所是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非党的工作人员和临时工居多,咱们派驻组的监督重点不是水利局班子和党员干部吗……”老孙挠了挠头。组长这是怎么了?过去线索调查完他就放心了,可今天他似乎很不放心。

  组长翻开办公桌上的一本白皮书对老孙说:“来看看《监察法》里第十五条是怎么规定的,‘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同样是我们的监察对象。”

  组长又拿出一本《<监察法>释义》接着说:“你看对这一条款的解释——‘在我国,事业单位人数多,分布广,由于历史和国情等原因,在一些地方和领域,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数量甚至大于公务员的数量……’可见,在监察法出台后,这些人员都是我们的监察对象。”

  “从这个问题现在的调查情况来看,该水库管理所工作人员有两处未尽到职责的疑点:其一,就是在行使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权力时,不公开不透明,也未履行相关政策的宣传职责;其二,水库承包这么大的事情,程序合不合规?该备案的有没有备案?”组长一脸严肃地问道。

  “这……”

  “老孙啊,我们纪检组改名叫纪检监察组,不单单是多了‘监察’两个字这么简单,更是我们肩上多了一项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责任。”

  组长对照着《监察法》又接着说:“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这一条的第一项就是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是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位的职责。”

  “一方面我们要牵住党委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履行好党的纪律检查职责,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履行监察监督的责任,防止公职人员利用公权力徇私舞弊,这两手,我们都要抓硬抓实。”老孙沉思了片刻后,抬起头说。

  “这是委机关今天刚刚下发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实施精准监督的方案》,这次我们就针对水库承包事项进行一次专项监督检查,你觉得怎么样?”

  “我这就回去拟方案。组长,那个小白本能不能借我学习一下?”老孙感受到了学习监察法的迫切需要。

  “监察法和释义今天早上都发到你们办公室了,快回去认真学习吧。”

  “好嘞!”

  老孙三步并做两步走出了办公室。陡然间,他感觉肩上的担子更重了,但是他脚下轻快的步伐告诉自己——纪检监察这条路,更宽了!(本文由网友肖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