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武汉轻工大学学生公寓吹风机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发布人:综合办公室 苏庆芳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3日 08:20浏览量:

      

为给住宿学生提供便捷的生活服务,武汉轻工大学拟引进社会化服务全额投资学生公寓吹风设备,现对学生公寓自助吹风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名称:武汉轻工大学学生公寓自助吹风服务

2、地点:常青校区与金银湖校区

3、期限:3年

二、主要服务内容

1、甲方提供具有管理权的场地给乙方开设“自助吹风服务”。乙方按甲方指定区域安装吹风机等设备,为甲方提供自助吹风等服务。如果在合同期内甲方根据实际需求要求增减相应数量,则需按照实际台数签订数量确认函

2、乙方负责购置安装设立全新自助吹风机等设备(生产日期2024年1月1日以后),并进行运营管理,甲方在能力范围内给予积极配合。

3、运行期间的管理人员配备、工资、保险、水电暖网费用及交通、运输费用、运营费用和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 乙方需每6个月向甲方提供一份管理报告,包括营业额统计表、收发件数据、投诉数据等。

5、乙方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及服务范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财采发〔2019〕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 周末休息)

(二)获取地点:武汉轻工大学后勤保障部办公楼106室

(三)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提供单位法人证明和法人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开标地点及时间

(一)开标地点: 武汉轻工大学后勤保障部办公楼210室

(二)开标时间:2024年8月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信息发布媒体

武汉轻工大学后勤保障部网站,请投标人关注。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027-85823401

                                                    武汉轻工大学后勤保障部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